继7月16日出台《关于进⼀步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秩序后,陕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于8月1日再度发布《关于开展陕西省千村万户“光伏+”乡村振兴示范项目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4〕132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为我国首个由省级政府推动并完全让利于农村居民的分布式光伏政策,由政府统筹安排、协调村集体、银行、建设企业及运维企业开展项目投建运维,农户享受收益,《通知》内容如下:
全省每个乡镇确定1个行政村,选择光伏或光暖项目建设模式,每个村建设容量约2兆瓦,进行整村光伏(光暖)项目示范。到今年年底,全省建成约1000个共200万千瓦左右整村屋顶分布式光伏光暖示范项目。
示范项目按照政府统筹、企业提供资金、银行贷款、机构担保、农户受益、村级分红的模式运作。即村集体成立村新能源项目公司,鼓励县级政府、项目实施公司各提供10%资本金,其余资金由银行、担保机构提供贷款和担保;农户、村集体自行选择光伏或光暖建设模式后,县级政府确定具备设计施工运维一体化能力的建设企业开展项目建设,建成后由地方政府确定的一体化公司进行运行维护。
要求具备光照和屋顶资源好、电网接入和消纳能力强的条件;严禁新增村级不良债务,不得强迫村集体承担项目,增加村集体负担。
启动阶段:县级发展改革(能源)会同农业农村、电力等部门编制本县千村万户“光伏+”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市级发展改革(能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市级发展改革(能源)会同农业农村、电力等部门,审核汇总送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报备。
实施阶段:县政府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推进项目建设;市县电网企业要做好光伏(光暖)项目的电网接入工作;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项目村制定项目收益分配机制;乡镇政府监管村办能源公司运营管理,确保电费收益除运营维护费用外,农户净收益不低于80%,同时监督村集体20%分红的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市负总责、县区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合力推动千村万户“光伏+”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建设。
2024上半年陕西省分布式光伏新增规模为291.7MW(其中户用光伏96.2MW),位列全国第十一名,包含《通知》在内的多项鼓励性政策密集出台,对陕西省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的发展起到史无前例的推广作用,预计下半年陕西省分布式光伏市场将迎来高速发展。